《淨心堂聖堂使用規範及審核原則》

為維護淨心堂聖堂作為宗教禮儀空間之神聖性、專一性與使用秩序,並確保行政管理一致性,特訂定本使用規範及審核原則:
 
一、空間本質與使用限制
 
1. 聖堂為舉行聖禮、祈禱及天主教相關宗教活動之神聖空間。
2. 除本校既定禮儀、牧靈活動及經專案核准之使用外,不得作為一般性活動場地或非宗教性用途使用。
3. 凡活動內容與聖堂宗教性質不符者,原則上不予受理申請。
 
二、借用資格與申請程序
 
校內單位申請:
1. 應以「單位」名義提出申請,不得以個人名義替代。
2. 須填具正式申請表,並完成單位主管核章後,送宗輔中心審核。
3. 未完成上述程序者,視為未申請,不得使用。
 
個人及校外單位申請:
1. 凡以個人名義提出者,一律視同校外單位。
2. 應依本校場地與設備租借相關規定辦理,並接受完整審查。
3. 宗輔中心保留是否同意借用之最終決定權。
 
三、音樂會與音樂性活動管理
 
1. 聖堂內之音樂活動,僅限符合「聖樂」性質或具宗教精神內涵之演出。
2. 所有音樂會活動,須依「聖樂音樂會」專案提出申請並經審核通過。
3. 以下情形一律納入同一申請案管理:
    - 彩排
    - 試音
    - 場地布置
    - 設備進場與撤場
    未經核准之彩排或試音活動,視同違規使用。
 
四、使用管理與違規處理
 
1. 使用單位應遵守聖堂之空間尊重原則,包含音量控制、動線安排及設備使用。
2. 不得擅自更動場地配置或進行未申請之活動內容。
3. 如有下列情形,宗輔中心得立即終止使用,並列入後續借用審查紀錄:
    - 未依核准內容使用
    - 活動性質與申請內容不符
    - 有損聖堂尊嚴之行為
 
五、審核原則
 
所有申請案,依下列標準綜合審查:
 
1. 是否符合聖堂宗教性質與空間尊嚴
2. 是否具聖樂、禮儀或宗教文化相關性
3. 是否影響既有禮儀與牧靈安排
4. 活動執行方式是否適切(含音響、燈光、人流等)
 
六、附則
 
1. 特殊性質之申請案,得由宗輔中心視實際內容提報主管核定。
2. 本原則為聖堂使用之基本依據,未盡事宜,由宗輔中心解釋之。